借錢給他人卻遭遇老賴,不料自己又染重病,怎么辦?8月20日,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凌晨出擊,將酣睡中的老賴一網成擒,為借款人討回了救命錢。
2009年,詹某借了張某25000元,一直未還。后張某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詹某償還借款,詹某一直未履行。不久前,張某身患心臟病,急需用錢。而詹某還是不愿歸還,為逃避執行義務,詹某和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為了揪出詹某,為張某討回錢財,法官經多方打聽,了解到詹某飼養山羊數十只。于是法官前往羊棚,守“羊”待“老賴”,詹某果然自投羅網。面對執行法官,詹某聲稱身無分文,愿用山羊抵債。因當時山羊較小,張某并不同意這個方案。詹某遂提出待山羊長大賣錢后,馬上將錢還給張某,并寫下保證書。考慮到,山羊較小,不宜拍賣,且詹某態度“誠懇”,在法官的主持下,張某和詹某達成了和解協議,約定詹某在賣出山羊后還款。幾天后,張某卻意外得知詹某的山羊不見了,在聯系詹某無果后,張某向法官求助。憑著多年的辦案經驗,法官敏銳的察覺到詹某可能在轉移財產。為了及時找到詹某,今年8月20日凌晨5時,法官驅車前往詹某家中,將熟睡中的詹某揪出。當問及山羊哪里去了時,詹某卻說被別人牽走還債了,自己現在還是身無分文,無力還款。
因詹某拒不履行執行義務,該院依法決定對詹某處以15日的司法拘留。聽說要進拘留所,詹某立馬慌了神,聲稱會想方設法籌錢,不愿進去。但法官不為所動,依法將詹某送進了拘留所。8月21日一大早,詹某的親戚便送來17000元執行款,由詹某寫下保證書,余款于2015年10月1日前還清,并由詹某親戚寫下擔保之后,該院依法解除了對詹某的拘留。
(記者 陸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