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法院強制執行有力度,要了這么久的欠款終于拿到了手!”8月4日,徐某和工友們領到了屬于自己的運輸款后,高興地稱贊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原來,屢拖欠款的被執行人王某因懼怕被法院執行共計“150日”的超長期司法拘留,“主動”與申請人徐某等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按期足額給付了執行款,10名申請人喜悅地拿到了辛苦錢。
2013年6月至8月期間,王某、應某合伙雇傭徐某等10人提供汽車運輸,徐某等人組織貨車替王某、應某運輸貨物。期間,王某、應某向徐某等出具了運貨單,但一直沒有給付運輸費。后經徐某等人多次索要,王某、應某向徐某等10人出具了“保證書”,并保證一定期限后償還運輸款。但期間屆滿后,王某、應某并沒有給付運輸款。后徐某等10人起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王某、應某共計還款35萬余元。判決書生效后,王某、應某沒有給付運輸款。迫于無奈,2015年1月,徐某等10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后,依法找到被執行人王某,要求王某給付相關執行款并申報自己財產,但王某聲稱自己沒有財產,拒絕給付執行款。執行人員對王某依法宣讀了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并向其列舉了法院嚴厲打擊拒執等違法犯罪、堅決懲處各種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行為的相關案例。
在多次勸告王某無效后,法院依據王某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將王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準備對王某司法拘留。因每例執行案件可最高對被執行人司法拘留15日,故10例案件該院可最高對王某司法拘留150日。王某聽到法院告知的上述內容后,沉默良久,懾于法院堅決懲處各種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高壓態勢,王某最終低下頭,開始分期支付執行款。
(記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