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價居高不下,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炙手可熱,為此,家住潘集區的劉某等6人編造謊言稱能辦理廉租房,騙取近200名被害人錢款200多萬元。7月28日,潘集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劉某等人犯詐騙罪,分別判以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了解,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劉某聲稱能為群眾申請、辦理潘集區“幸福家園”第三期廉租房租住名額,讓鮑某私刻“淮南市潘集區房地產管理所”公章及該所負責人私章,加蓋到事先印制好的《淮南市潘集區“幸福家園”第三期廉租房租賃合同》上,與多名被害人簽訂合同,并在邵某家中利用摸乒乓球分配房號等方式獲取被害人信任,由鮑某、邵某、馬某、楊某、聶某等5人給劉某介紹客源,收取每人6768元至22768元不等的費用,鮑某等5人從各自介紹的被害人交費中提取500至14000元不等的好處費。
劉某等6人共計騙取194名被害人的錢款共計2223084元,其中劉某獲利170余萬元,鮑某獲利3萬余元,邵某獲利30余萬元,馬某獲利9萬余元,楊某獲利3萬余元,聶某獲利1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糾集鮑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均已構成詐騙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和犯罪情節,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6萬元;鮑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邵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馬某有期徒刑2年11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聶某有期徒刑2年11月,并處罰金2萬元;楊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給被害人。
辦案法官提醒稱,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申請廉租房有著一套嚴格的標準和制度,市民們不要因為僥幸心理輕信了他人的謊言而致上當受騙。
(記者 吳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