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銷售公墓近500座,非法經營銷售額逾500萬元
專案偵查非法公墓經營
位于市殯儀館對面的禹王山公墓,是市公墓管理所經營的我市最早的合法經營性公墓。今年五六月份以來,陸續有市民及相應單位向公安機關反映,稱在該合法公墓的對面,有一處“山寨公墓”,既沒有任何審批手續,也沒有土地使用手續,系私人非法開辦。
案件被交由大通公安分局偵辦。該局迅速反應,組織經偵大隊、大通派出所民警組成專案組,偵破該案。
專案組迅速展開工作,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閆某。經偵查查明,該非法公墓位于淮南市殯儀館東側,禹王山公墓附近。自2011年起,九龍崗鎮陳巷村人閆某與他人共同合伙經營,并聘用人員作為該非法公墓工作人員。
閆某為經營該非法公墓,曾向原淮南市公墓管理所副所長丁某行賄10萬元。2012年4月,閆某與丁某分別涉嫌行賄、受賄被司法機關查處,后閆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1月底,閆某與原合伙人共同簽訂一份“股份轉讓合同”,自此該公墓由閆某獨自經營。
自2013年至今,市民政局多次接到群眾舉報稱閆某經營的公墓為非法公墓,期間,該局工作人員調查發現,閆某經營的公墓未經過市民政局的審查和省民政廳的批準,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認定該公墓為非法公墓。
2014年1月15日至2015年5月27日,市民政局多次向閆某所經營的公司以及閆某本人,下達關于停止非法經營公墓活動的告知書,告知其立即停止非法公墓的一切經營活動,但閆某仍繼續非法經營該公墓。
市民政局工作人員對該公墓進行實地核查,發現該墓地自2011年10月至2014年11月3日間,共銷售公墓375座,售穴(未安葬)22座,已安葬立碑353座,小計銷售金額達400余萬元;2014年11月3日至2015年5月26日,閆某共計銷售公墓90多座,小計銷售金額達100余萬元。
今年6月8日,閆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大通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這處非法公墓所銷售的公墓數,以及非法經營所獲的銷售額,在淮南市絕無僅有,在全國也屬罕見。”7月15日,大通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負責人向記者述說道。
當天,由該局偵辦的一起非法經營墓地案犯罪嫌疑人閆某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準逮捕。公安機關經調查,閆某非法售賣的公墓達到近500座,非法經營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所謂非法公墓,是指未經省民政廳批準,未經當地國土、林業、環保等部門批準的公墓和擅自對外銷售的墓地。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閆某所經營的非法公墓,竟然就處在合法的禹王山公墓附近,二者可謂“比鄰而居”。
非法公墓如何界定
大通派出所民警向記者介紹稱,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前者的主體是村民委員會,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不得對外銷售。后者的經營主體是殯葬事業單位,多為各級民政部門的殯葬管理所,可引入社會資本,由省民政部門審批,經營對象是城鎮居民。
經營性公墓在申辦中首先要經發改委立項,墓地選址要符合當地城鎮總體規劃,禁止在鐵路、公路(國道、省道)、通航河道兩側、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耕地、風景名勝區、開發區、住宅區、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內新建。土地部門同意批地后,市民政局要進行審查,最終由省民政廳批準建設。
閆某經營的公墓不僅未經市民政局的審查和省民政廳的批準,而且國土資源部門現場勘查發現,該墓地的土地涉及林地、公路用地、風景名勝區等。
非法經營公墓獲暴利
民警介紹稱,閆某墓地使用的土地系向當地村民承包,“承包的價格很低廉,但當做墓地使用后,價格可以說是‘飆升’。”
一些市民并不清楚閆某所經營墓地的非法性質,與此同時,在一些購買者看來,墓地就是一塊墓碑,同等檔次的墓碑,人們更愿意選擇價格較低的。
“該墓地也有單穴墓和雙穴墓,每座墓地的價格也不一樣,最便宜的幾千元,最貴的需要三萬多元。”民警說道。
據了解,根據專案組調查,閆某非法墓地所售賣的墓穴數高達近500座,非法經營額超過500萬元。
另涉非法經營停車場
大通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負責人介紹稱,專案組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閆某另外涉嫌非法經營淮南市殯儀館大門對面的一處停車場。
經查,2011年1月,該停車場原經營者陳某從當地村民手中租下一塊場地辦理相關手續后,經營起停車場。陳某的相關手續有效期至2014年2月止,而在2013年上半年,閆某從陳某手中轉接該停車場后,經營手續到期后仍一直經營至2015年6月。經營期間,閆某非法經營數額達9萬余元。
該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道,截至7月15日,專案組民警已向閆某所經營公墓墓穴的喪屬核實200余人,銷售額達200余萬元。7月15日,閆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記者 吳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