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農村環境治理,根本目的是改變農村“臟、亂、差”現象,還農村清潔美麗面貌,提升廣大農民群眾的幸福指數。但農村的環境問題與城市相比較有其獨特的矛盾,治理起來更顯得困難。黨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因此實現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城市文明向農村輻射,農村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協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農民是農村環境問題的制造者同時也是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因此,我們要廣泛調動廣大農民群眾保護環境和治理環境的積極性,以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治理農村環境應該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調動農民的積極性,逐步形成自行保護、自行約束、自行監督、自行治理的機制:一是大力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大力倡導保護環境光榮,污染環境可恥,發揮農民保護和治理環境的主觀能動性。二是構建和完善一套完整的、科學的、系統的農村環境治理制度,讓農民的環境治理行為在制度的框架內運行。三是探索和建立長效的、動態的利益聯結機制,引導農民積極治理農村環境。農村環境治理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根本上是靠機制運轉的,而利益機制無疑是整個機制體系的核心。通過利益機制,讓農民的行為與農村環境的保護和治理相掛鉤,使其自覺準確定位、自覺參與其中,形成良性循環。
干凈、整潔、有序的村容村貌,良好的農村環境,有益于愉悅群眾身心,提高生活質量,也有利于凸顯農村在發展中的競爭力和比較優勢,是一件惠及廣大農民群眾,讓農村共享發展成果的實事。廣大農民群眾在治理農村環境中具有主體地位,是主角,也是環境的最直接受益者。只有還農民自主保護和治理農村環境問題的權利,尊重農民保護和治理環境的意愿,才能把農村環境問題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真正地把農村環境保護好,徹底地把農村環境治理好,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