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鄰居跳廣場舞放音響過大影響自己休息,2013年8月30日晚上,北京市昌平區56歲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雙筒獵槍朝天鳴槍,其還放出自己飼養的3只藏獒沖散跳舞人群。4月26日,據《法制晚報》報道,施某被昌平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刑6個月。
關于廣場舞擾民的事件頻頻見諸報端,僅今年以來,已經發生了多起廣場舞擾民的對抗和沖突。3月29日,溫州市區新國光商住廣場的600戶居民花26萬元買來“高音炮”,對抗廣場舞。4月22日,石家莊市石門公園舞池內被惡意潑灑大量油漬、油漆甚至臭豆腐,疑因公園附近小區的業主不滿公園廣場舞產生的噪音。4月23日,吉安市吉州區香榭麗都小區前面的街心花園,廣場舞引發爭議,街心花園被潑廢機油、碎玻璃。
遠的不說,其實,在淮南,關于廣場舞擾民的投訴也有發生。2013年11月,居仁村一區的居民反映,小區廣場晚上有很多人在跳舞,高音喇叭不停播放,讓附近住戶不堪其擾,無法安心休息,孩子學習也受到影響。今年4月,家住淮河新城的居民同樣反映,在小區旁邊的廣場上,晚上經常有很多人在跳舞,聲音特別大,影響小孩學習和休息。
深受大媽們歡迎的廣場舞為何被頻繁曝出沖突對抗事件呢?直接原因還是廣場舞播放高分貝音樂影響到了周圍其他人。矛盾由此產生,如果得不到解決,受影響的人產生的對抗情緒沒有及時得到合理疏導,長時間積累,矛盾激化,最終導致對抗沖突,甚至極端行為的發生。
不少人會問,在沖突對抗發生前,相關政府部門做什么了?難道之前沒有接到相關投訴嗎?在市民投訴中,有人就希望政府部門能對廣場舞進行規范引導,不能任其發展。
其實,關于廣場舞擾民等噪聲污染,淮南也有相關規定。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淮南市城市管理條例》,其中第二十九條就明確規定,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機動車噪聲、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以及裝潢等生活噪聲,應當符合環境噪聲污染控制標準。在禁止從事產生噪聲的四項活動中,第一項即是“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居民區使用高分貝音響器材,干擾周圍居民生活休息”。其第五十九條也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規定之明確,相關部門應當切實負起職責。
近日,媒體報道,浙江溫州市鹿城區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高音炮反擊廣場舞”有了解決方案,市區松臺廣場投入使用“中央音控系統”。松臺廣場舞團隊將一律不準自帶音響設備,音量統一由音控室進行管理。
對于這件事得到解決,在得到稱贊的同時,也有人在反思,“亡羊補牢”雖好,但難道非得等到矛盾激化或者發生極端行為才能引起重視嗎?廣場舞擾民對抗事件考驗著城市管理者。廣場舞本無錯,集健康、娛樂、交際于一體,反映了中老年人對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但廣場舞引起的擾民事件,不可小視。頻頻曝出的對抗事件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希望有關部門能舉一反三,主動作為,及時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張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