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文明城市系列報道之市容篇——
敢問遛狗者,我老踩狗屎怎么辦?
近日,廣州三名遛狗女子辱罵清潔工一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社會關注。寵物在公共場所排便不清掃問題成為人們關注和熱議的話題。
如今,養狗已不再是用來看家護院,而是被視為寵物走進許多市民的家中。遛狗,也成為養狗一族每天生活休閑的一部分。每天早晨或傍晚,在公園、游園、廣場、馬路上隨處可見到遛狗的情景。然而遛狗途中,狗難免會排便,對此,養狗者是如何處理的呢?有多少遛狗者會自覺清理狗便?近日,記者進行走訪調查,發現在市區一些公共場所,遛狗現象普遍,但遛狗途中產生的糞便卻很少見有遛狗者去清理,大多數人是一走了之。
遛狗者:遛狗主要目的是叫狗排去大小便
家住奧林盛世小區的李小姐每天晚上6時固定的任務就是遛狗。她遛狗與別人不一樣的地方在于,她自己身上會背著一個小包包,包包里面有狗狗的衣服、零食、狗鏈及紙巾。“狗狗出門難免會撒尿解大便,帶包紙巾用于清理狗狗的糞便,這樣不會把公共環境弄臟。”李小姐在遛狗時總會比別人多想一點,既讓狗狗開心了,也不破壞環境衛生。
可與李小姐不同的遛狗者大有人在,在公園、游園及公共道路等處看到很多遛狗者牽著各種寵物狗散步,但狗隨地排便后,這些遛狗者卻視而不見,牽著狗離開,在道路上留下一處處狗便。
在洞山中路,早晚散步鍛煉的市民很多,但這條路上的狗便也給散步者留下許多煩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每天,從早到晚,有不少人牽著狗在馬路上散步,有的甚至還會牽著兩三個。沿路牽狗散步,狗難免會排泄糞便,有些主人還能讓狗跑到路邊或綠化帶處,而有些主人不管,小狗則直接就會在人行道上“方便”起來,之后就一走了之。“在家里只能自己打掃,到了外面,就不用管了。有時帶狗到外面遛遛,也是為了讓狗能在外面排便,省得在家自己清掃了。”養狗的王先生坦言。
市民:散落在路上的狗糞令人惡心
“你看這好好的游園,小道上走幾步就會遇到一坨糞便,白天能看見還好,晚上到這散步的人一不小心就會踩上去,讓人惡心。”正在洞山游園帶著小孫子散步的朱大媽對于游園小徑上的狗便非常反感。
“現在養狗的人太多,可也不能光干凈了自己家,臟了我們的市容呀,好好的游園里有不少狗便,這么寬的人行道上也到處是狗便,誰要是沒留心肯定要中招,我看養狗的人素質也有待提高。”在洞山中路上班的吳女士每天四趟都是步行,洞山中路人行道上的狗便被她形容成“地雷”、“炸彈”,每次經過都要小心翼翼的。
環衛工人:狗便沿路拉,只管清掃不敢說
一些養寵物狗的人帶狗在馬路上高興走過后,留下的動物糞便讓負責馬路衛生的環衛工人們苦惱不已。
晚上,在洞山中路,遛狗的人比較多,由于天黑,雖然有環衛工人還在維護清掃,但有的看不清,不容易清掃。在第二天早上,又有一些市民帶狗在馬路上散步,導致馬路的人行道上沒多遠就一處狗便。環衛工人一大早除清掃落滿路面的樹葉外,還有一個任務就是要專門打掃這些人行道上的狗便。
“早上,市民上班、買菜要經過,必須把路上的狗便清掃掉。”洞山中路的環衛工人梅大媽介紹,狗便很臟,污染環境,需要及時清理,但讓梅大媽等環衛工人為難的是,有的狗便并不容易清理,還需要用水進行沖洗。
負責洞泉小區至理工大西校區路段衛生的環衛工人梁大媽告訴記者,經常看到附近有人帶狗在路上散步,我們看見有狗產生糞便就會及時清掃。“哪敢說呀,說了,有的人還不說好話給你聽。”梁阿姨說,有時沒來得及清掃,被路面巡邏監督的人看到了還會被扣工資,所以不能不掃。
律師:不及時清除寵物糞便,最高可罰款200元
遛狗破壞市容環境,給市民帶來煩惱,是否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呢?就“哪些地方不允許攜帶寵物?”“寵物在公共場所排便不清理是否會被處罰?”等問題,記者隨機在路上采訪了一些市民和遛狗者。一些市民和遛狗者列舉了一些公共場所不能攜帶寵物,但多數人不清楚寵物在公共場所排便不清理是否會被罰款,不少遛狗者表示自己經常在馬路上、廣場上遛狗,產生了糞便沒清理也沒見有人來處罰。
隨后,記者采訪了安徽俊誠律師事務所的梁允安律師,梁律師表示,對市民飼養狗貓等寵物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有相應的處罰規定。梁允安律師拿出《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表示條例中清楚地寫明禁止攜帶犬、貓等寵物到達的公共場所,同時如需出行,必須及時清除寵物糞便,否則對飼養人或者攜帶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梁律師表示,無論飼養何種動物都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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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多次修訂后,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三十九條中明確指出,“禁止攜帶犬、貓等寵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進入機關、學校、醫院、廣場、綠地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場所及設有禁入標志的其他公共場所。攜帶犬、貓等寵物進入前款規定以外的公共場所,應當防止寵物傷害他人,及時清除寵物糞便。城市市區內飼養寵物,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和干擾他人。禁止飼養散發惡臭的動物。”
違反條例的,也有相應的處罰規定。條例第三十九條同時指出,“違反第一款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飼養人或者攜帶人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不及時清除寵物糞便的,責令改正,并對飼養人或者攜帶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寵物傷人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記者 馮登成 張明星 王玲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