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市很多超市普遍存在出門驗票制度,就是當顧客購好物、付完錢出門時。超市工作人員會攔住顧客要求在發票上蓋個章才能放行,有時甚至會為此與顧客發生不快,給消費者增添了麻煩,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從社會角色上而言,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在當下,作為消費者的我們有著太多的煩惱。諸如價格欺詐、商品質量問題、服務態度問題等。這些我們都司空見慣,然而在這些司空見慣之外,還要加上一種“超市出門驗小票”所帶來的不便與麻煩。相信對于這種被動地出示購物小票的現象,我們大都遇見過。很多時候我們只能是被動地配合著,一手提著所購物品,一手捏著購物小票等待蓋章查驗,在出門時雖心有不甘,但礙于時間和情面懶得去較真,往往也就隱忍了事。
但不知這一忍卻在無形中助長了商家的一意孤行。關于超市出門驗小票,按照消協的說法此舉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支持,其單方面的驗票行為極為不妥。這種做法沒有將消費者當作平等主體對待,直接導致了買賣雙方的一弱一強。在超市強勢推進驗票之時,也從一個側面印證了消費者權利的孱弱。殊不知超市單方面查小票的行為,是一種潛在的受害者心理的作祟。他人即是自己的地獄,在這種心理作用下,把廣大的消費者當作了假想中的小偷,而予以嚴加防范。這實質上是對消費者人格與尊嚴的嚴重傷害,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無情損傷。超市看似在這場沒有硝煙的防范戰中取得了完勝,但是也為自己的營銷埋下了敗筆。
實質上,市場經濟下流通行業是個完全競爭的行業,超市作為流通中的一個環節,面對強大的競爭,要想取得好的銷售業績,立于市場不敗之地,除了物美質優價廉外,優質的服務以及成本的有效控制也是取勝的必不可少的法寶。而增設專人強行查驗顧客購物小票,實際上是人為地增加了超市運行成本。其實超市防竊完全可以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來實現,沒有必要依賴這種將顧客當成潛在的賊來防范的查小票的方式來控制。說的不客氣點,超市強力推行顧客出門查購物小票是一種自我矮化行為。如果超市再不醒悟,仍然一意孤行,繼續低估消費者的話,要知道消費者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某一天消費者覺醒了,覺得自己的權益與尊嚴受到了傷害,開始用腳投票的時候,商家肯定會為自己愚蠢的行為埋單。
(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