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布新規,嚴格把關校車準入,強化日常監管,我市相關部門
草擬了聯合管理校車事宜的協調機制,共同做好校車管理服務方案
加強校車安全,是一項事關未來的生命工程,高質量高標準地推進校車安全的建設和監管,一刻也不容等待。近日,公安部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校車使用許可審查、校車標牌發放管理以及校車駕駛人資格許可的工作職責和要求。其中,《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但新規中有關校車管理的內容和《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已經于頒布之日起實施。11月6日,記者走訪了淮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駕管所和淮南市教育局法規科,針對這兩項新規的頒布實施進行分析解讀。
我市經過審批的校車一共16輛
這兩項新規有關校車安全管理的規定已經實施一個多月,淮南市教育局組織全市50家校車所屬單位、各中小學校的負責人,對這些新規定進行了集中學習培訓。淮南市教育局與淮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淮南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針對新實施的校車管理新規定,草擬了聯合管理校車事宜的協調機制、共同做好校車管理服務方案,目前這些機制和方案已經形成文字并進入了審批程序。
據淮南市教育局負責校車管理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前期對淮南市校車的調查摸排情況,目前,淮南市擁有的經過審批的校車一共16輛,這些經過審批的校車主要集中在各民辦學校,作為新生事物,這些校車在車輛安全及管理方面仍存在著安全隱患。除了學校擁有的校車以外,淮南市更多的中小學校則主要采用學校租賃車輛、學生家長使用私家車接送學生等方式方便學生們的上學放學,有的學校甚至租用車況較差的中巴車接送孩子,這些校車的“替身”存在著更大的安全隱患。為了盡快扭轉這種局面,嚴格落實執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中有關校車的規定,便顯得尤為重要。
校車使用實行許可制度
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在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意見后,提出審查意見,報政府決定是否發放許可。為做好校車使用許可審查工作,《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門送交的征求意見材料后,應當一日內通知申請人交驗機動車,嚴格查驗車輛安全狀況,嚴格審核相關申請材料,并在三日內向教育行政部門反饋意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嚴格查驗校車安全狀況:包括嚴查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衛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對專用校車,還要審查校車外觀標識。除此以外,還要嚴格審核資料和行駛線路,要求嚴格審核政府批準的使用許可、校車運行方案、校車駕駛人資格等資料,審核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
校車“上崗”必須張貼“身份證”
按照規定,對政府批準決定發放校車使用許可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校車“身份證”——標牌。為保證已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申請人及時領取標牌,《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規定,對政府批準校車使用許可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領取表之日起三日內核發校車標牌,并在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同時,校車標牌應當記載本車的號牌號碼、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發牌單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車標牌分前后兩塊,分別放置于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以方便各部門加強校車日常管理。
校車檢驗和報廢制度更嚴格
為保障校車安全運行,《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對校車注冊登記條件、安全檢驗周期、報廢監管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專用校車上牌前必須進行檢驗:校車在辦理注冊登記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保證校車安全技術性能;專用校車在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等合法上路的憑證后,必須及時向政府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否則不能從事校車運營。校車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檢驗,每半年參加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同時考慮到校車一般不涉及跨地區運行,規定校車不得委托異地檢驗,加強屬地化安全管理。
校車報廢要由車輛管理所監督解體:達到報廢標準的校車必須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杜絕報廢校車繼續上路行駛。
校車安全記錄要每月報備
《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對校車使用監管及校車標牌管理提出嚴格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每月將轄區內校車標牌的核發、變更和收回信息報政府備案,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將校車交通違法和事故等情況,通知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督促及時接受處理,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
校車運行路線等發生變化要辦理變更手續:校車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駕駛人等發生變化的,要經政府批準,辦理校車標牌變更手續。校車變更使用性質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或者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的,要收回校車標牌,拆除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同時,規定專用校車不得改變使用性質。
對校車駕駛人要求更為苛刻
根據《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等有關規定,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和管理制度更為嚴格。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6項基本條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校車駕駛人必須每年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驗。審驗時,應當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對校車駕駛人的動態監管機制,每月匯總其交通違法和事故情況向學校通報,對提出注銷申請的和不符合條件的校車駕駛人注銷其駕駛資格許可。
(記者 顧成家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