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文明城市系列報道之現場直擊——
電動車違章,一個令人揪心的交通問題
因方便、價廉、能耗低、噪音小,近兩年,電動車深受廣大市民喜愛,其使用量呈逐年增長趨勢。據交警部門統計,目前我市登記在冊的電動車已達54000輛,還有20000多輛是沒有登記的,占到非機動車輛的70%左右。電動車儼然已成為我市市民主要的代步工具,但電動車帶來的交通安全問題卻不容忽視。近日,記者專程走訪市區各條道路及交警部門,發現電動車超載、超速、逆行、進入機動車道行駛等違反交通法規的現象比比皆是,而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也頻頻增多。
現象一:闖紅燈、橫穿馬路,不遵守交通規則
近日,記者在市區一些主要干道和交通路口采訪時發現,只要路口沒有交警執勤,一些市民騎著電動車闖紅燈、違規橫穿機動車道的現象十分普遍。
在洞山西路躍進門交通路口,記者看到許多機動車輛還在等待信號燈發出綠色通行信號時,一名騎著電動車的中年男子環顧了一下左右,見沒有其它機動車輛駛來,便加足“馬力”硬闖紅燈,隨后又有幾輛電動自行車也緊隨其后“沖關”。在朝陽路、淮舜路等路段,記者看到因紅燈等待時間過長,不少騎電動車、自行車的市民也選擇冒險闖紅燈,致使一些交通路口出現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織在一起的局面,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除了闖紅燈,記者還發現有不少市民騎電動車違規橫穿馬路。根據相關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下車推行。可記者在走訪過程中發現,幾乎所有騎電動車的市民都是坐在車上滑行橫穿,有些市民甚至速度不減地騎行而過。在洞山中路的一處人行道上,記者看到一市民騎著電動車橫穿馬路時,不僅速度超快,還一個勁地緊按著喇叭,與正常行駛的一輛小轎車擦肩而過,險些釀成交通事故。
現象二:搶道、超速、逆行,機動車道上任意行
按照有關規定,電動車屬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且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可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很少有電動車車主能遵守這些規定,與機動車搶道、超速,甚至逆行的現象屢屢出現。
在淮舜北路、人民北路、香港街等路段,記者看到這些道路要么沒有非機動車道,要么非機動車道被占據無人通行,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只得與機動車混雜行駛在機動車道上,“腸梗塞”現象比較嚴重。可記者發現,即使與機動車混雜行駛在一條道路上,可有些電動車車主卻仗著自己“身姿輕巧”,肆意穿行在車流中,不僅經常與機動車搶道,有時甚至加速“包抄”到機動車前面,逼得機動車不得不減速慢行,跟隨其后。
而在洞山中路、龍湖路、國慶路等這樣道路設施比較完善的道路上,記者也能看到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的情況。在國慶路上,記者就看到一名騎著電動車、20歲出頭的小伙子帶著女友,在機動車道上一路“狂飆”,那速度豈是時速20公里,起碼接近40公里了。
在蔡新路鋼廠站臺附近,記者看到由于中間的護欄被撞開了一個大口子,不少騎著摩托車、電動車的市民為減少路程,從向南行駛的機動車道上穿過這處“開口”,直接逆行到對面的車道上,與迎面而來的車流逆向行駛。
現象三:載人、打電話等行為,既不規范也很危險
根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電動車準予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不得搭載人員。可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不少電動車車主在載人和駕駛行為上都很不規范。
在大街上,一家三口不帶安全帽同坐一輛電動車的現象也很普遍——基本上都是爸爸坐在中間駕駛電動車,孩子站在前面,妻子坐在丈夫身后,豈不知這種行車的背后潛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而即使只搭載一名兒童,也很少有市民為孩子安裝安全座椅的。在蔡新路上,記者看到一名騎著電動車的年輕女子,讓1米多高的女兒站在自己身前的踏板上,一路向前行駛。在采訪中,很少有市民知道電動車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且學齡前兒童要使用安全座椅。
除了在載人行為上不規范,很多騎電動車市民的駕駛行為也很不規范。一手打電話、一手駕車,或是一邊駕車、一邊吃東西的現象也屢屢出現,不僅自身安全存在隱患,也危及了其他駕駛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因電動車上手很容易,很少有人去學習有關電動車的相關規定,或是接受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大都數人都認為,“只要踏板一踩,車就走了,還需學習什么?”可往往交通事故就在這不經意之間而發生了。
交警:管理上存難度,頻頻造成交通事故
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非機動車管理所所長馬友勝介紹,近幾年我市的電動車數量快速增加,每月新增的數量達到500-600輛,目前我市登記在冊的電動車已達54000多輛。“但根據路面上的行駛情況來看,還有20000多輛電動車是沒有登記的。”馬所長告訴記者,其實電動車登記上牌很方便,在各個交警大隊都可辦理,而且只需8元費用。很多車主也并不是不愿掏這筆費用,而是根本無法登記上牌。因為2007年5月1日起執行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明確規定:“對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有動力驅動裝置的車輛不予登記。”而許多市民在購買時并不清楚這些情況,致使市區路面上出現了很多無牌的“超標車”,這就給他們的管理帶來了難度。
除了在管理上存在難度,電動車因違規行駛而頻頻造成交通事故,在對其處理上也有困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田區一大隊事故科李隊長在接受采訪時稱,現在他們中隊平均每天都能接到7、8起因電動車違規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多數都是電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追尾機動車造成的。李隊長稱,現在路面上的許多電動車速度很快,但剎車制動性能差,致使車輛在緊急剎車時無法將車剎住,釀成了交通事故。而由于電動車不像機動車輛被強制購買保險,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不僅駕駛人容易受傷,而且理賠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難。
聲音:出臺相關法規,從源頭上杜絕“超標車”
電動車闖紅燈、超速、逆行等違規行為就經常發生在我們身邊,為什么沒人來管管他們呢?”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雖然有相關法規制約,但是對于電動車的違規行為卻很難實行強制性處罰手段,由于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不存在年審、過戶等規定,在發生違法行為時,即使交警開具罰單,車主也不會到銀行接受處罰,所以交警往往以批評教育為主,對此,許多接受采訪的市民認為,我市也應該像其它地市一樣出臺相關管理條例,把電動車納入強有力的監管之下。
同時,非機動車管理所的馬所長還認為,電動車管理應從“源頭”上抓起,只有各相關部門按照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從生產、銷售環節就開始進行嚴格的管理,杜絕“超標車”在市場銷售,電動車的種種亂象才能得以解決。再者,電動車駕駛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不注重自身的人生安全,人為的或者故意違反交通法規,豈不知這種做法可能會給自身及他人帶來嚴重的傷害。加強電動車駕駛員道路交通安全意識,也是杜絕由于電動車違規而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一種手段。
(記者 馮登成 柏 雪 王 偉 實習生 丁瑋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