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預交物業費不違法,但開發商要及時處理房屋質量問題
最近淮南市區不少新樓盤正在交房,可交房通知單要求先交一年物業費才能領鑰匙驗房引起業主們的議論。“先交物業費再拿鑰匙驗房,我們業主又不懂驗房,根本看不出名堂,如果房屋有問題該找誰呢?”
5月7日,記者跟隨一小區業主去收房,記者看到交房流程中第1步到第3步是補齊房款,第4步則是要交1年的物業費和垃圾清理費后,拿到相關業主手冊及房屋質量書等后,業主才能拿到鑰匙驗房。
到底預收一年的物業服務費合不合理?如果房屋出現問題又如何處理,為此,記者專門咨詢了淮南市房產局物業辦及淮南市物業管理協會法律顧問李師。
據李師稱,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79號令)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業主在領房時預交一年的物業服務費,這要結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來確定。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一旦通知交房,物業服務企業就要進入,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物業服務企業必須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務,業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對于驗房時可能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則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原建設部第80號令)之規定,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保修期限為房屋終身,有的保修項目最短是2年,只要是在保修期限內房屋質量出現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都有保修的義務。
為了維護業主的權益,建議業主在接到房地產開發企業《交房通知書》后,業主應抓緊時間去領房,因保修是有期限的。在驗房時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來進行查驗。在驗房時,物業服務企業也會提醒業主要注意驗收事項,并請業主逐項簽字,如業主發現不合格或質量有問題,在驗房表上寫清楚,由物業服務企業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企業限時整改。
綜上所述,不管是先驗房再交物業服務費,還是先交物業服務費再驗房,這只是物業服務企業在為業主提供交房服務的一個內部流程,沒有統一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出收樓通知之日起或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之日起,物業服務費就已經產生,業主就有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義務和責任。以領取或拿到鑰匙的時間來作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時點僅僅是物業服務企業的慣例做法而已。
從法律層面上說,物業服務企業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并接管之時,為業主提供的物業服務就已經發生,業主就有交費的義務和責任。
(記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