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走訪 相關部門給予解答
今年3月份以來,山南新區不少樓盤陸續交房,業主們在拿房的同時,最為關心的莫過于山南新區房屋契稅“退還”問題。何時退?怎么退?到哪退?成為了連日來本報熱線不斷接到的熱點問題,而網上流傳的“非首套房不予退還”的說法也引起了眾多山南業主們的質疑。為了一解這些疑惑,近日記者專門走訪了山南新區管委會財政局和市地稅局。
據山南新區管委會財政局的相關負責同志介紹,根據淮府[2009]72號文第十七條規定:鼓勵個人到山南新區購置房產,對個人購房者在一定時期內進行財政補助。在2010年底之前購房的,山南新區財政補助其購房所繳納契稅額的100%資金,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底之間購房的,山南新區財政補助其購房所繳納契稅額的70%資金,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之間購房的,山南新區財政補助其購房所繳納契稅額的50%資金。個人購房者與房屋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后,房屋開發企業應按《淮南市山南新區個人購房優惠政策實施程序》規定的期限到山南新區財政局進行個人購房合同備案登記。符合上述規定的個人購房者享受購房補助”,而不是市民們所稱的“契稅退還”。目前,山南新區契稅征收工作已劃轉到市地稅局負責,具體辦理情況可咨詢地稅部門。購房者在向地稅部門繳納了這筆費用后,憑相關材料就可到山南新區管委會財政局領取購房補助。至于網上流傳的“非首套房不予退還”的說法并不存在。
在市政務中心地稅局便民窗口,記者了解到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11]100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關于做好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11]14號)的要求,淮南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原由財政部門的征管職能劃轉到地稅部門,征管職能劃轉時間為2012年5月1日。田家庵區、大通區、開發區、山南新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潘集區等征繳地點就設在市政務中心。也就是說,從5月1日起,在山南新區購房的購房者在辦理房產證時可到市政務中心地稅窗口繳納契稅。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山南契稅優惠政策實行的是收支兩條線,建議購房者最好由開發商統一辦理。
(記者 柏雪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