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出質疑,城管部門表示對此沒有嚴格規定和相關處罰依據
“人行道是城市公共區域,一些人將一段人行道用繩子圍起來,用來停放自行車、電動力,還收取看車費,這公共人行道豈不成了個人賺錢的門路?”3月17日,一位市民致電本報熱線反映,供人通行的人行道被人圈地停車收費,停放的車輛不僅占據了人行道,有的甚至阻礙了盲道的暢通。
根據市民的反映,記者來到淮南市一些商場較為集中的路段,其中,在龍湖路的一家商場門前,幾十輛電動車、摩托車、自行車被分成兩排,整齊的停放在人行道上,而這兩排車輛的正中央,恰好是一條盲道,車輛停放之后,盲道已無法通行。這一片停車區域中央,一名年齡稍長的男子正在看管這些車輛,并向停車人收取費用。記者隨后又看了位于國慶路、朝陽路的幾家較大的商場,幾乎所有的商場門前都有這樣的停車收費場所,收費從1元至2元不等,在一些人流量較大的商場門前,經營停車收費業務的還不止一家,有的甚至還出現了商場門前幾家停車場互相競爭的局面。
在一家商場門前,騎著電動車前來購物的市民劉先生告訴記者,這些停車收費場所占據的“地盤”較大,“你要是不愿意在他們圈定的停車場里停車,就根本找不到停車的地方”,劉先生告訴記者,停車費用基本都是2元,停放時間不限時,至于這樣的停車收費是否合理,劉先生覺得,如果是相關部門允許,經營者應該拿出營業執照,明確收費標準;如果無人管理,誰都想去經營這樣的無本生意,那樣就亂套了。
將公共人行道圈起來停車收費,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按照2011年2月1日施行的《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停車泊位,設置交通標志、標線,明示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車泊位內設置停車障礙;未施劃停放地點的,停放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2007年施行的《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也做出了相關規定,占用城市道路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臨時停車場點,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規劃、定點設置,并設立明顯標志。
記者就此問題專門咨詢了淮南市田家庵區城管執法局,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商場門前的自行車、電動車等停車收費是長期形成的,有不少都是商場為了方便前來購物的顧客有序停放車輛,目前,對于非機動車輛占據人行道擺放并沒有嚴格的規定,也沒有相關的處罰依據;執法部門將在日常的管理中督促這些停車收費的經營者在擺放車輛時盡量為行人留出足夠的行走空間,保持盲道的暢通,在保持非機動車輛有序停放的同時,也盡量為行人提供方便。
(記者 顧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