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由442元調整為520元
8月6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了解到,我市失業保險金按照全市公布的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發。失業金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800元的65%進行調整,由每人每月442元統一調整為520元。新的失業金標準從2011年8月1日起實施,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此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99]27號文件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步參加醫療救助,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待遇。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并按照8.5%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醫療救助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支付期限為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不再享受《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第22條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原領取失業金期間每人每月30元的醫療補助不再執行。
而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村戶籍職工,比照城鎮戶籍人員政策繳納失業保險費用,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按照城鎮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日距法定退休(含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不含其它提前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經本人申請,可享受生活補助金。生活補助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70%計發,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住院分娩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4個月生育當月失業金標準70%的生育補助費。
(記者 李舒韻 張明星 通訊員 陳磊 實習生 朱婷婷 楊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