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量刑辯論納入庭審,讓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改變過去量刑程序在法庭前臺“失蹤”,而由法官在臺后行使“量刑裁量權”的狀況。審判理念的轉變,有利于最大限度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量刑辯論:為司法公正增設一道防線
3月9日上午,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普通的故意傷害案件。我市某鄉3名80后青年,為幫朋友“出氣”,將人砍傷,被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與以往的刑事案件庭審不同,當天的庭審增加了量刑辯論這項新程序,公訴人依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議,辯護人則根據自首、民事賠償等情節,提出了量刑建議,控辯雙方圍繞量刑輕重展開了激烈辯論。審判長、審判員在組成合議庭時,將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并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確定客觀、合理的量刑范圍。“將量刑辯論納入庭審,讓檢察官本應有的‘量刑建議權’和辯護人擁有的‘量刑建議權’在庭審程度上均得到回應,使得刑事訴訟中控、辯、審三方形成科學合理的量刑機制,變‘閉門造車’為‘公開博弈’,這是我國法治進步的重要標志。”該院負責人感言。
長期以來,市民對于司法公正的關注更多地集中于定罪領域,而忽視了對量刑的規范、監督與制約,司法實踐中,“同案不同判”的現象較為突出。究其原因,地域間差異、法官運用法律水平不一等是客觀原因,而量刑體系不健全是深層次原因。為此,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開展了量刑規范化試點工作。2010年10月1日,《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正式進入全國范圍的試行階段,這意味著刑事案件審判中,法官量刑的裁量權向著更加規范、量刑過程向著更加公開邁進了一大步。
將量刑辯論納入庭審,是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推行量刑規范化中的重點之一,此舉實現了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有效監督,強化了量刑的客觀性與合理性,達到控、辯、審的三方平衡,保障了“量刑建議權”的實現,為保障司法公正增設了一道新“防線”。量刑規范化的適用范圍包括: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職務侵占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運輸、販賣、制造毒品罪15種犯罪類型案件。
據了解,自2010年10月開始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規范化以來,該院刑事案件審判呈現出“兩高一低一無”的現象,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率提高、服判息訴率提高、上訴率降低、抗訴率無。該院刑事審判庭累計受理涉及量刑規范化的15類犯罪72件,其中(2010)田刑初字號案件35件,全部審結完畢,審結案件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率100%;(2011)田刑初字號案件37件,已審結24件,審結案件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率100%,無上訴和抗訴案件。
(記者 朱慶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