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了解到,我市在去年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今年進一步落實減負穩崗政策。凡符合條件被認定為困難企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緩繳、降率和補貼政策,并優先受理中小企業享受各項政策的申請。
據了解,凡被認定為困難企業的,五項社會保障費都可享受緩繳政策,緩繳期限延至2010年底。我市正在實施對困難企業先緩繳后補簽協議的辦法,加快緩繳政策的落實,對于緩繳期滿的困難企業,一次性補繳仍有困難的,可適當延長補繳期限。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仍要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障費,補繳時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同時,我市繼續實施四項社會保險費降低費率政策。社會保險中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四項保險繳費費率執行時間延至2010年底,適用范圍包括困難企業在內的所有參保企業。
與此同時,我市也將繼續實施崗位補貼、培訓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凡是失業保險基金節余支付能力超過6個月的,都將實施崗位補貼政策。對2010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