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質疑水費高,物業解釋按規定征收,物價部門稱——二次能耗費不允許附加在水費中
1月21日一早,本報熱線接到洞山某小區居民楊女士的熱線電話,在電話中楊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居住的小區存在物業亂收費的現象,小區物業擅自提高水費,去小區物業管理處咨詢,也沒有得到一個合理的答復。
小區住戶:霧里看花,水價何來?
在電話中,楊女士向記者介紹了她所居住的小區物業私漲水費的具體情況。楊女士說,她們家現在的水費是1.95元/噸,但是據她了解,物價部門核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為1.63元/噸,當她向物業公司質疑這每噸多出的0.32元錢時,得到的答案是:高層住戶的二次加壓能耗費。得到這個答案后楊女士更疑惑了,因為在交每月的物業管理費時,物業公司就已經向每戶居民多征收了1.06元/平方的耗能費用,而這里的耗能費用就已經包括了二次供水時增壓水泵的耗能費用,那么,每噸水多出來的0.32元到底從何而來呢?
物業公司:按規定征收
帶著這一疑問,記者立即向小區物業管理處廖主任了解情況。廖主任向我們介紹說:“水費中增加的價錢是高層住戶用水二次加壓能耗費,而物業管理費中的1.06元是指小區內的公攤能耗費,這其中包括樓梯照明、增壓水泵等小區設施設備的耗能費。”
按照廖主任的看法,這兩種費用是有所差別的,而在原有水費的基礎上多收的費用是向居民提前征收的小區供水二次加壓的能耗公攤,而且廖主任還稱淮南市物價局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小區物業可以向高層住戶多征收20%的二次能耗費。
市物價局:水價不能私自漲
為了證實廖主任的說法,記者又來到了淮南市物價局詢問相關文件的規定。在淮南市物價局內,記者看到了有關征收小區二次能耗費用的文件,文件上詳細注明:物業公司可以向住戶征收小區內設施設備的公攤能耗費,最高定價為1.05元(可上下浮動),但是這個費用只允許加在物業管理費中,文件沒有注明物業是否可以通過提高水價來征收小區供水二次加壓的能耗費用。隨后記者電話采訪了市物價局服務價格科負責人熊毅,熊毅說:“物業對高層住戶的二次加壓能耗費用是不允許附加在居民水費中的,即便是要征收,也要首先征得絕大多數業主的同意,然后將二次加壓的能耗費用在小區內公示,由小區住戶進行公攤。”
隨后,記者向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的廖主任說明了小區物業存在違規收費現象,廖主任承認在沒有向小區居民公示的前提下加收水費有不合理之處,并稱會立即整改,并在小區內就供水二次加壓的能耗公攤費用進行公示。
(實習生 周倩 記者 王偉 楊濤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