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淮南市地稅局獲悉,自12月1日起,淮南市地稅局對個人轉讓二手房(營業用房)征收土地增值稅。
據了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方便納稅人在契稅“一窗式”辦理繳納土地增值稅,淮南市地稅局對個人轉讓二手房(營業用房)征收土地增值稅時扣除項目金額確認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扣除項目金額按有關標準確認,對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項目金額也按有關標準確認,對既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證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稅務機關可采取核定征收辦法,按轉讓二手房(營業用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計征土地增值稅。
(記者 張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