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根據新法,從6月1日開始,今后從事食品經營將不再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而是轉為辦理由工商部門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這兩天,記者不斷接到一些從事食品經營的商販關于如何換發新證的咨詢電話。為此記者采訪了淮南市工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
未到期《衛生許可證》可繼續使用
據淮南市工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新法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今后凡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以及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不是其生產的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都要到經營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再憑《食品流通許可證》進行工商登記注冊,開展經營活動。
“目前新法剛剛實施,由于國務院《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至今尚未正式出臺,國家工商總局配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理》也沒有頒發,因此,以前的《衛生許可證》未到期的暫時還可以繼續使用一段時間。”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兩天他們也陸續接到一些經營者的咨詢電話,他們已經根據需要對一些經營者進行了先行登記,日后待相關規定出臺后他們將及時通知申請人按程序辦理新的《食品流通許可證》。
辦“流通證”要先看場地
記者還了解到,今后,辦證的食品經營者除了要遞交《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以及從業者健康證明等各種材料外,工商執法人員還將進入食品銷售場所進行現場考察。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市場主辦方允許未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記者 張春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