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付莉榮)今年我市出臺了《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政策的有關情況。
我市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其目的就是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范圍,切實提高被征地農民的待遇標準、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改善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品質,使其老年生活更具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知》核心內容體現在確定繳費補貼對象、明確繳費補貼標準和辦法、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和管理、新老政策銜接等四個方面。
其規定繳費補貼對象確定的主體為各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繳費補貼對象從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中確定且征地被依法批準之日年滿16周歲。被征地農民是指經依法批準,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征收,導致被征地農民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失去土地的人員。
市本級補貼對象的繳費補貼標準目前為每人62971元,繳費補貼是以人為單位進行補貼,補貼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享受繳費補貼。補貼對象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不享受繳費補貼。繳費補貼采取一次性補貼方式,對于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正常繳費的一次性計入個人賬戶,對于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且繳費的可憑繳費憑證一次性領取。
《通知》規定,籌集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保障對象繳費補貼、原政策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待遇支付,基本做到收支平衡。市本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由用地單位按照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每畝5萬元標準繳納。
《通知》規定,以文件執行時間為基準日(2024年1月1日),之前符合保障條件的人員按原政策保障,之后符合保障條件的人員按標準給予繳費補貼。已享受原政策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其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時,不再給予繳費補貼。我市原政策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285元,為使新老政策平穩銜接,對原政策保障人員基礎養老金一次性提高65元,達到每人每月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