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孫鴻 攝影報道)12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后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照明等設施來改變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從而誤導消費者。為確保這一規定得到有效執行,連日來,市市場監管局全面出擊,對轄區內商場、超市和生鮮店等進行了深入檢查和宣傳。
檢查中,該局執法人員逐一走訪了各類生鮮農產品銷售場所,對其照明設施進行了詳細檢查,督促商家停用所謂的“生鮮燈”等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設施。執法人員通過現場講解、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向經營者普及新規定的內容和精神,要求他們自覺遵守法規,為消費者提供真實、高質量的生鮮農產品。
在一家大型超市的生鮮區,執法人員發現該區域已主動停用了“生鮮燈”,采用了自然光照明。正在選購食材的金女士高興地說:“這個新規定真是個好消息!現在我能更清楚地看到食材的原色,更容易判斷它們的新鮮度和質量,這樣購物就更有底氣了。”
下一步,該局將持續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宣傳,加大對商戶的檢查力度,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引導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確保買的放心,吃的安心。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也可撥打12315熱線等渠道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