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孫鴻)近期,市市場監管局陸續接到出租車駕駛員投訴,反映我市加氣站車用燃氣價格漲幅較大,加重了出租車運營者經濟負擔。為防范車用燃氣價格異常波動,確保我市燃氣市場價格基本穩定,2月25日,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聯合下發規范車用燃氣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規范我市車用燃氣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告誡書提醒告誡,各車用燃氣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為消費者提供質量達標、價格合理的商品;按照現行的價格政策,車用燃氣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各車用燃氣經營者要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制定車用燃氣銷售價格,嚴禁相互串通、操縱價格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車用燃氣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等價格違法行為。
同時,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各車用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要求,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實行明碼標價,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標明燃氣品質、價格、計價單位和舉報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禁止價格欺詐。各車用燃氣經營者應當遵守《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禁止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模糊標價、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等價格違法行為。
此外,相關部門提醒廣大市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車用燃氣經營者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對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提供虛假資料、銷毀或轉移證據,或者有其他拒絕、阻礙調查行為的,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對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并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施信用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