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蘇國義 通訊員 陳慧珺)隨著移動網絡的高速發展和智能手機的快速普及,市民的生活方式也在發生著深刻變化,“抬頭拍照片低頭發朋友圈”已經成為很多人的下意識行為,不過有些場合這種行為可是不被允許的。1月13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大通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在審理一起刑事案件時,兩名被告人親屬違反法庭紀律,私自用手機拍照錄視頻并向外傳播,結果被當庭訓誡,罰款500元。
據了解,當天大通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是一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件,部分被告人的親屬前來參加旁聽。在開庭前,書記員依法宣布了法庭的各項紀律。但在審理過程中,法警發現其中一名被告人童某標的兩名親屬違反法庭紀律,偷偷使用手機拍照、錄視頻,并將視頻上傳到自家的微信群中進行傳閱。審判長立即依法當庭對兩人進行了訓誡,罰款500元,并要求兩人當場刪除拍攝的照片視頻。
庭審結束后,經詢問該兩人系被告人童某標的兒子和女兒,私自拍照錄視頻,是因為家中其他親屬無法趕來旁聽,想拍一下父親讓他們看看,便沒有經過法庭允許,擅自將視頻發送到自家的微信群中進行傳閱,群內人員均為自己的兄弟姐妹,審判長向兩人普及了法庭紀律、法庭規則的相關規定,并向兩人解釋,私自錄音錄像是違反法庭紀律的行為,兩人聽后承認了其私自拍照錄視頻的錯誤行為,并表示自愿接受訓誡。
法官介紹,訴訟參與人及其他旁聽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和法庭規則,在庭審現場未經許可錄音錄像,是干擾正常司法秩序的行為。對于違反法庭紀律者,審判長、值庭人員、司法警察應當勸告制止、口頭警告、訓誡,不聽勸告的,經審判長決定,可以沒收錄音、錄影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可以罰款拘留。對于違反法庭規則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等措施。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