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蘇國義 通訊員 陳慧珺 編輯 湯寧)7月26日,大通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三名包工頭拖欠近百名農民工148萬余元工資案件。本案中,三名包工頭的家人雖然最終補還了工人工資,但被告人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2萬元至3萬元不等罰金。
據悉,2014年2月,被告人姚某、徐某、朱某三人從掛靠的建筑公司處承攬了我市一住宅小區的部分建設工程,并將工程內的泥瓦工、水電工、鋼筋工等分包給陳某、帥某、蘇某等人。工程完工后,開發商、承建單位支付了約定的工程款,但三名被告卻沒有按期支付有關工人工資。2018年2月5日,王某等93名農民工到淮南市農民工維權服務中心投訴姚某等三名被告拖欠工資,維權中心多次聯系三名被告人均無果,后淮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三被告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但三名被告仍未按期支付。
2018年4月10日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姚某、徐某、朱某三人先后到案。壓力下,其家人繳納了150萬元至相關賬戶。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姚某、徐某、朱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且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大額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其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