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陸彬 編輯 湯寧)金某醉酒上高速還逆行,將正常行駛的車主李某撞死,保險公司向李某家屬賠償后,保險公司向金某追償,訴求獲田家庵區人民法院支持。
2017年9月20日凌晨,金某醉酒后駕駛小轎車沿蚌合高速由南向北逆行,與由北向南行駛的李某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當場死亡,金某受傷及兩車嚴重損毀。經交警部門認定,金某醉酒后逆行是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李某的家屬向長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金某賠償損失。因金某駕駛的轎車在某保險公司淮南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該起事故發生在保險責任期間內,故該保險公司依據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在交強險范圍內向李某的家屬支付了保險賠償金11萬元。
保險公司在向李某的家屬支付了保險賠款后,將金某訴至田家庵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保險公司為其墊付的保險賠償金11萬元。該案受理后,金某因交通肇事罪正在白湖監獄服刑,遂辦案法官前往監獄進行了送達及開庭。本案中,案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案外人李某死亡是由被告金某醉酒逆行駕駛所造成,并且金某在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作為保險人,該保險公司在向李某親屬賠償11萬元保險金后,依法取得追償權,有權在其賠償的范圍內向侵權人金某主張追償權。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