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遵這份提示包你免受這些處罰
(記者 蘇國義 編輯 湯寧)“擅自設置、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車泊位內設置停車障礙的,最高可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罰”。5月29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市城管執法局在青年路展開新一輪治理他人侵占機動車停車泊位及亂停亂放集中宣傳行動,下一步,交警和城管部門將依據有關法規落實宣講內容,在全市范圍內展開行動,對違法當事人給予相應處罰。
當天行動中,交警和城管執法人員一邊向沿街商家和行人發放“致沿街商鋪的一封信”及相關宣傳單頁,一邊對部分占用機動車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車泊位的電動車、雜物等進行清理。在一處商家門前的機動車泊位上,執法人員看到了兩輛用鐵鏈鎖住的破舊自行車,它們一前一后歪斜擺放,正好將一個臨時停車泊位完全占據。執法人員當即拿出工具將鎖鏈砸開并依法暫扣了這兩輛破舊自行車,參與行動的交警田家庵一大隊負責人向圍觀群眾宣講道:“這路邊施劃的有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大家以后停放電動車、自行車等一定要停放在那里,不能占據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停放,更不能擺放、設置障礙物‘霸占’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
執法人員提醒,為切實改善我市城區道路交通狀況,營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廣大市民當在以下行為上進行自我約束、自我規范,否則將會受到相應處罰。首先,不得擅自設置、占用、停用和損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設施,不能設置障礙物影響機動車在泊位內停放。電動車和自行車應當同向、有序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區,不得占用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不得占用盲道和汽車停車泊位。小型汽車應當在公安交警、城市管理部門施劃的停車泊位內停放,停車時應在泊位內按照導向箭頭順向停放,開關車門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其次,道路沿線商家和單位應嚴格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加強門前停車秩序管理,主動提醒自備車輛及前來就餐、辦事或購物的車輛駕駛人將車輛有序停放在相應的停車泊位內;主動提醒車輛駕駛人,車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以防敲玻璃、撬車門等盜竊案件的發生。
違反上述規定,拒不糾正的,公安交警、城市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違法停車等違法行為從嚴管理、從重處罰;對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妨礙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處罰標準為,擅自設置、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車泊位內設置停車障礙的,處以200-1000元罰款。機動車停放時,未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或者車身超出道路停車泊位的處以100元罰款。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情節嚴重的處以5-50元罰款。
圖:執法人員清理、暫扣占據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的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