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壽縣人民法院新橋法庭審結了一起病重丈夫主動起訴健康妻子與其離婚的特殊案件。
時間追溯到2007年,當時起訴人吳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鄰村姑娘梁某,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兩人同年登記結婚,并于第二年生育了一個兒子,三口之家日子過得其樂融融。2015年初,吳某為了方便接送妻兒及改善家庭經濟狀況,貸款購買了一輛轎車跑業務。同年4月的一天,辛苦了一天的吳某突發腦出血病倒,經醫院搶救吳某雖然保住了生命,但卻落下了生活不能自理的癱瘓病癥。
梁某堅持照顧了丈夫吳某一段時間后,承受不住生活的壓力,選擇了將丈夫和孩子留給公婆照顧,自己外出打工。2016年6月,梁某見吳某康復困難,到法院起訴離婚,后因證據不足被法庭駁回離婚訴請。2018年12月,梁某再次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認為梁某在丈夫病后一直離家在外,對家庭不管不顧,也未曾給予家庭經濟上的支持,其做法違背公序良俗;而吳某病情有所好轉,覺著梁某能回歸家庭,不愿離婚。考慮到吳某的病情及年幼的孩子,法院駁回了梁某第二次離婚訴請。
就這樣,時間走到了2019年。今年5月初,感到身體全面康復無望的吳某主動提出了離婚訴請,吳某認為自己和梁某已經感情破裂,婚姻關系名存實亡,為了不耽誤梁某的未來,吳某決定和梁某離婚。經過法庭多方做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離婚調解意見。(記者 蘇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