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八公山區發生了一件讓人啼笑皆非的事,一位“好哥們兒”為同車無駕駛證的醉駕人頂包,被火眼金睛交警當場識破,然而,這個想要頂包的“好哥們兒”居然也是“酒駕”。
當晚,淮南市交警支隊八公山大隊在一小學門前開展查處酒駕統一行動。9時51分,一輛皖DC58**號小型普通客車將要行駛到檢查點時突然停下,執勤民警迅速趕到,發現駕駛人藏到車輛后排躲避酒駕檢查,駕駛室座位無人。
真正的駕駛人孫某稱,車是坐在自己旁邊的朋友謝某開的,并說自己的腳部骨折受傷不能開車,民警表示,已經看到孫某換座位的過程了,孫某仍堅持說車不是他開的。隨后孫某拄著拐杖被帶到警務車內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
此時,孫某的朋友謝某趕到警務車門前,指著孫某道:“他沒開車,車是我開的。”民警再次強調,希望孫某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因為監控錄像能夠看得清清楚楚。最后,孫某接受了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其體內酒精含量為89mg/100ml,屬醉酒駕駛。孫某終于承認,自己目前正在考駕駛證科目三,當天晚上自己喝了一杯白酒、兩瓶啤酒,酒后想練兩手,便開車上路了。
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這位前來頂包的朋友謝某當晚居然也喝酒了,民警不解:“既然你也喝酒了,承認自己開車有什么意義?”并表示會調取執法記錄儀和路上監控進行檢查,謝某一聽趕緊撇清,說自己沒有開車。
經司法鑒定,孫某體內酒精含量為83mg/100ml,屬醉酒駕駛,醉駕屬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照法律規定,為犯罪的人頂包屬于包庇罪。好在謝某在現場盤問中承認了車是孫某開的,否則一經公安機關正式傳喚詢問固定包庇罪證據,包庇罪將形成。包庇罪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