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電市長熱線,反映其養父為大通區上窯鎮紅光村村民王傳隊,現年75歲,家庭生活非常困難,去年11月養父突然被取消了低保資格,其表示不解,希望有關部門能給予重視,解決其養父的低保問題。
接到反映后,市長熱線將該問題轉辦至大通區政府,區政府很重視,立即安排上窯鎮調查處理此事。經查,2016年10月,低保年度審核時,反映人的養父王傳隊因審核未通過而被取消低保資格。根據《安徽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規定,申請城鄉低保,應當由戶主或戶主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其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及其相關材料。申請城鄉低保時,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報家庭收入情況和家庭財產狀況并簽字確認,承諾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自愿承擔法律責任,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疾病證明、殘疾證明、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協議、土地(山林、漁場)承包經營證明、就業收入證明;失業人員應當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培訓和推薦就業記錄材料;民政部門認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而去年的低保年審時,王傳隊及其親屬均未到戶籍所在村民委員會提供以上材料。近期,紅光村村干部已親自到反映人王傳隊就診的朝陽醫院領取了其就診的相關材料,并于近日恢復了其低保資格,現王傳隊每月領取的低保金為345元。
(記者 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