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蘇先生向淮河早報熱線咨詢這樣一個問題;員工的社會保險能不能在工資中支付?
接到蘇先生的咨詢電話后,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走訪了市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明確指出,社會保險費從員工工資中支付的做法違反了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理由如下: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屬于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征繳范圍,外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企業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費,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是繳費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對于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的繳費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繳費單位和其有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對于未依法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由社會保險征繳機關責令限期繳費;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