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小區內高空樓閣讓市民有了更舒服的居住環境,比較以前的老舊平房,現在的小區里滿眼綠茵,人居環境變得非常優越。樓層高了,讓我們看得遠了,可卻漸漸地產生了另一種令人深惡痛絕的行為——高空擲物,而這個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刺傷了多少人的心?
新房裝修 空投裝修垃圾
家住廣弘城小區的王女士入住小區已經兩年有余,從搬進新房至今,王女士對于小區里的高空擲物仍是感慨萬千。
“2013年年底搬入新家,一開始看到小區的環境是特別滿意,花草樹木很多,保潔也很盡責,可入住一段時間后,發現經常有人從樓上扔東西下來,有時是木板、有時是塑料桶等一些建筑垃圾。有一次,我從一幢樓下經過,感覺像雨點一樣的東西落在身上,仔細一看竟是一滴一滴的白油漆。我抬頭往樓上找了半天也不知道是誰家,回家就打電話向物業反映,物業只說去查,結果卻不了了之。”王女士現在說起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仿佛已經很遙遠了。
后來,王女士又接二連三地發現了多起高空擲裝修材料的事情,最可氣的是今年年初某天,王女士在家里陽臺打掃衛生,突然感到身上有水霧,很是詫異,自己在屋內,外面又沒有下雨,怎么會有水霧落在自己身上,她打開紗窗伸頭往上看,就在這一瞬間,高空一大片水落了下來,王女士趕緊把頭縮了回來,就這樣頭上還是淋到了水。王女士正想理論,沒想到的是,樓上的人更變本加厲,一盆接一盆地往下倒水,陸續倒了有10多次,后來停了一段時間,只聽到有電鉆的聲音,電鉆聲音停下來后,又是一盆接一盆往下倒水。王女士才想起樓上有新房裝修,肯定是裝修的人干得這坑人的事。因為知道找物業也無用,王女士又單身一人,最后選擇不吱聲,到了傍晚,樓上沒有動靜,也沒有水往下倒了。
當小區某幢樓有裝修的聲音時,王女士肯定不會從那幢樓下走,“告訴物業也沒用,因為你根本抓不住人家的把柄。”王女士告訴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
高空擲物形形色色 陋習遭人唾棄
很多業主所反映的高空擲物情況可謂是五花八門。家住惠利花園的一戶居民在晾曬被子,就因為一個煙頭,兩床被子被燒得一干二凈,所幸家里人發現,沒有造成小區草地燃燒,否則后果不堪想象。
西湖春天小區一戶居民在家中無意間發現窗外有東西降落,她拉開窗戶往下看時,才發現自己家的窗臺外都是剩菜剩湯,再抬頭往上看,那些湯湯水水一直從十五六層樓的窗臺延伸下來。
家住文明南村的陳先生也是高空擲物的受害者。今年春節期間,陳先生的車依然停在小區里,可第二天一早卻發現車頂有兩處被鞭炮炸的痕跡,陳先生想到頭一天晚上,他看到對面住戶有小孩從陽臺往下扔鞭炮,也懷疑是他們做的,但因苦無證據,陳先生只能自己承擔后果。
家住洞泉小區的一名居民也對高空擲物有深刻的感受。該居民每天早上上班前和下午上班前會隨手把垃圾帶到垃圾箱扔掉,有一次,當他還差一兩米就快走到垃圾箱前時,一個裝滿垃圾的袋子直接從他頭上飛過,落在垃圾箱旁邊,因為重力原因,垃圾袋已經破爛不堪,里面的垃圾散落一地。“那里面有玻璃瓶,已經碎了一地,這來來往往都是人,怎么好意思這樣干的。”該居民想想當時的情景都有點后怕。
《侵權責任法》 明確高空擲物責任分擔
一直以來高空擲物行為很受關注,不少市民親眼目睹過,親身感受過,可由于“兇手”難找,大多時候,不少市民最多只能抱怨幾句,最后無奈離去。
可據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向律師了解,根據國家物權法等規定,高空擲物是違法行為。遇上這樣的情況,首先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擲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物管公司不是一點責任也沒有,而是在一定條件下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因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區公共秩序的責任,或維護區域內秩序的責任。高空擲物是破壞小區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設法防止應是物管公司的職責之一。根據相關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2010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提出: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根據這一法規,同一樓內的鄰居向外面高空擲物砸到了行人或車輛,如果查不出究竟是哪一個人造成的這個損害,為了保護受害人,就只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
各地應對高空擲物 預防懲罰相結合
對于高空擲物,很多市民覺得還是個人素質問題。“為了少走兩步路,隨隨便便就把垃圾從樓上扔下來,這就是沒有素質的表現,平時扔垃圾臟了環境,可那些煙頭、瓶子扔下來砸了人怎么辦?這些人只想到自己方便了,卻沒有考慮后果。我覺得對待高空擲物的人就應該出臺相應的懲罰措施,利用監控等設備拍下來作為證據,然后重罰。”很多市民對于高空擲物的態度表現出極度反感。
而對于市民所提出的想法,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也從網絡上找到了相關的一些例子,比如:
上海一小區安裝了47個視頻探頭,用于監測高空擲物。該小區曾多次發生高空擲物事件,有保潔員被肥皂砸暈,有轎車在停車場被不銹鋼衣叉穿膛破肚,受害者往往找不到肇事者。自安裝視頻探頭后,高空擲物現象再未發生。
2013年,蘭州市針對小區內高空擲物損壞車輛、對居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的現象,特制定小區環境衛生管理15條,要求任何人不得高空擲物,否則除每次需賠付300元環境破壞費外,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高空擲物不是個人隨意行為的小事,而是關系社區和諧、都市文明的大事,如果不及時杜絕,悲劇隨時可能發生。要減少高空擲物現象,除了要從個人素質修養上下功夫,養成道德意識、文明習慣和法制觀念外,有關部門還應加強管理、約束和監督。只有全社會齊抓共管,解決好保護公共環境衛生這個問題也就不是難事了。
(記者 王玲 張明星 馬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