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臺縣在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積極探索林業產權配套改革,通過林權抵押貸款有效解決了林農融資難的問題,使林權所有者手中的“死資源”變為“活資金”。
為了幫助廣大農戶融資發展林業生產,縣林業局經充分調研后,向縣政府提出了以林權為抵押幫助林農貸款融資的建議,并主動與各個金融機構接洽溝通,最終與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達成了合作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協議,并聯合下發了《鳳臺縣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鳳臺縣農村信用社林權抵押貸款申請、審批、發放和償還流程圖》。同時,縣林業局進一步加強了抵押物管理,林權證抵押登記和管理,并與林木流轉登記、林木采伐許可證辦理實行信息共享,確保林權抵押貸款“貸得出、收得回、效益好”。凡被抵押的林木在借款人還清貸款前,林業局一律不予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和林權變更手續。確需間伐的,必須在取得信用社同意,并用部分間伐收入償還貸款。同時,由各鄉鎮林業站站長擔任聯絡員,具體負責林權抵押貸款的宣傳發動和抵押物管理工作。
目前,全縣共抵押林地林木近千畝,貸款金額達1000多萬元;扶植成立林業專業合作社,以“合作社+基地+農戶”經營模式,采用“統一管理、分散經營、集中銷售”的方式來進行運作,增加合作社成員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既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又發揮了長遠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得到了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認可和支持。林權抵押貸款的開展,破解了林農融資難題,增強了鳳臺林業發展的活力。
(沈巍 耿文娟 張古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