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二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并采取保護措施;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于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皖ICP備07008621號-2 皖網宣備3412015007號 主辦:淮南日報社 版權所有:淮南網 如果你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與我們聯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淮南網"。 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感謝您對淮南網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