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被拘留5日
一
《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我市高新區屬于禁燃禁放區域。為了確保禁燃禁放取得實效,山南公安分局在深入街道社區積極宣傳發動的同時,加大了煙花爆竹銷售環節的源頭治理,以“零容忍”的態度對非法存儲煙花爆竹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2018年12月22日,在高新區管委會統一調度下,山南公安分局三和派出所與區安監局聯合執法,對轄區街道超市和農村商店開展“回頭看”突擊檢查。當日下午4時許,聯合執法檢查組在對一家超市依法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內隱蔽處依然存有較大數量的煙花爆竹。經現場清點,檢查組共查獲煙花14箱、一千頭爆竹13掛、兩千頭爆竹7掛、三千頭爆竹11掛、五千頭爆竹10掛、一萬頭爆竹3掛。民警當場將該超市負責人鄒某某口頭傳喚至三和派出所接受詢問。鄒某某如實陳述了其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依然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等爆炸性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
鄒某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五日。(記者 廖凌云)
二
為確!痘茨鲜腥挤艧熁ū窆芾硪幎ā仿鋵嵉轿,連日來,八公山公安分局新莊孜派出所加大宣傳力度,同時嚴查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12月20日,新莊孜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在八公山區新莊孜醫院后門一殯葬用品店有人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得知此線索后,新莊孜派出所聯合八公山區安監局到該店進行檢查,在現場發現該店鋪儲存有17箱魔笛禮炮、十幾盤大圓盤炮及部分散炮。隨后,民警將涉嫌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邱某某傳喚至新莊孜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邱某某無儲存煙花爆竹的相關手續,且對自己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給予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依法收繳其非法儲藏的煙花爆竹。
目前,新莊孜派出所已到轄區內所有賓館、酒店宣傳禁燃禁放工作,告知他們在禁放工作中所承擔的責任義務,并與賓館、酒店負責人簽訂禁燃禁放承諾書。民警在轄區人員聚集的廣場、車站懸掛禁放橫幅,向群眾發放禁放宣傳單頁,告知他們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和所要承擔的后果(如圖)。下一步,該所將繼續加大禁燃禁放工作的宣傳力度,向轄區群眾、殯葬業宣傳不燃放煙花爆竹,不銷售、不購買、不儲存煙花爆竹。加大查處力度,接到群眾舉報、報警或者110派警,會第一時間出警,做到發現一例,查處一例。(記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