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市民在郵寄重要物品時應保價
如今網絡購物的人越來越多,人們的習慣都是運用統一標準的快遞費用搞定包裹,可遇到包裹貨不對版,或者包裹丟失時,貴重物品難免就損失慘重了。
12月1日,市民李女士向記者講述了她網絡購物丟失包裹的郁悶事。 11月20日,李女士在某購物網站上看中了一款價格為568元的羽絨服,當即拍下后付了款,因為供貨商在上海,兩人交談后確定大約4天左右包裹能寄到李女士家,李女士便滿心歡喜地在家等待。5天過去了,李女士上網詢問賣家包裹怎么還沒有到?賣家提供了淮南某快遞公司的號碼給她,讓她自己撥打電話問問。李女士便按照對方提供的號碼找到了快遞公司,快遞公司輸入訂單號后,稱該郵件在蚌埠,還沒有到淮南,讓李女士耐心等待。又過了2天,李女士再次撥打電話到快遞公司,對方稱最近包裹太多,一時沒有找到,讓李女士再等等。就這樣一直到了11月30日,李女士再次撥打電話到快遞公司時,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李女士的包裹丟失了。
等了10天,原本的喜悅被氣憤所取代,李女士不明白包裹怎么會丟,她上網詢問上海的供貨商,對方稱自己已寄包裹,是有證明的,且李女士在購買商品時并沒有提出要求保價,所以這件事她不會負責。李女士又找到快遞公司,快遞公司也承認上海的快遞公司是接到此單的,但為什么會丟失,他們也弄不明白。因為沒有保價,所以他們也只能按照快遞費的2倍來賠償李女士。花了500多元買件商品,結果只能獲得幾十元的賠償,這讓李女士很不解。
為此記者專門咨詢了律師,某律師事務所的梁律師稱,網絡購物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通過第三人才能拿到物品,中間就存在貨不對版或丟失物品的情況,一般人都抱著僥幸心理,認為包裹哪會丟失,缺少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當包裹丟失時,又懊悔不已。因為在運輸交接環節造成物品丟失后雙方責任無法確定,調解索賠也相對困難,所以為了確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市民在郵寄重要物品時,應該按照物品的價值填寫保價單,不要因小失大。
(記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