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兒子無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終釀慘劇,讓父親命喪車輪。2010年1月19日,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5月7日11時許,被告人吳某某不帶安全頭盔無證駕駛無牌照兩輪摩托車,沿舜耕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舜耕路與人民路交叉口左轉彎時,與由東向西行駛的趙某駕駛的桑塔納轎車相撞,致使兩車損壞。吳某某及其車乘人吳某(系被告人吳某某的父親)受重傷,吳某經朝陽醫院搶救無效,于2009年5月10日死亡,經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田家庵一大隊認定,吳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以致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其父親死亡,且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被告人吳某某是初犯,自愿認罪,且基于被告人吳某某與死者吳某系父子關系,可酌情從輕處罰。
(通訊員 王興 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