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造成5死4傷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駕車肇事案于12月23日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明寶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酒后駕車既是老話題,也是新熱點。我們還記得、藏族喜劇演員洛桑、影視演員牛振華均因酒后駕車先后遭遇不幸。今天,又有5死4傷、震驚全國的慘劇的發生。當然,此案判決輕還是重自有公論,本人不去妄言。但是,看見張明寶當庭連聲對受害者家屬說:“我對不起你們!我對不起你們!”并主動表示將進一步變賣財產,繼續向被害人及親屬賠償的時候,我真的想向張明寶說一聲:“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悔罪和賠償能夠彌補或撫平受害人及親屬身心所受到的創傷嗎?
作為現代工業文明的結晶,汽車本應是造福人類的工具,而不該充當“馬路殺手”的角色。據權威媒體披露,中國擁有全世界1.9%的汽車,引發的交通死亡事故卻占了全球的15%,也就是說,中國交通死亡人數也“雄居”世界第一。這一點足以讓我們驚醒:“車禍猛于虎”啊!
酒駕,這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群死群傷嚴重后果的行為緣何屢禁不絕?我想,除了醉酒駕車肇事所受到的懲罰偏輕之外,還與當前社會存在的陋習息息相關。上了酒桌,能喝的是“英雄”,不能喝的則成了“狗熊”。但是,假如酒駕不能得到根本遏制,任由馬路上被酒精控制住方向盤和油門、發起了酒瘋的鋼鐵野獸橫沖直撞的話,人們區區血肉之軀焉能與之抗衡呢?那樣,哪里才是我們出行、遛彎的安全港灣呢?!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釀酒的國家。友人相聚“酒逢知己千杯少”的酒文化源遠流長,更有“對酒當歌,人生幾何?何以解憂,唯有杜康”的千古佳句。夏天喝酒,里熱外涼,喝完后會覺得很舒適;冬天喝酒,可以暖身,驅除寒冷。的確,酒是人間美味,少喝有益,過則禍害。而貪杯酗酒雖屬個人私事,但如果醉酒駕車,則構成公共安全隱患,不僅自己要倒霉,還直接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這一點當須謹記!
時下正值歲末年初,佳節將至,各種聚會、交流趨多,“無酒不成宴”,推杯換盞的場合肯定會很多。加之即將開始的春運,交通安全無疑面臨日趨嚴峻的局面。在此,在提醒人們注意交通安全之后,還想婆婆媽媽的向所有駕駛員師傅再嘮叨一句:飲酒不開車!開車莫飲酒!!
切記!
(于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