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廣仁堂藥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在淮南市大通區法院審判法庭如期召開,會議核查了債權,審查確定了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和破產財產處理方案,并聽取了管理人工作匯報、確定了管理人報酬具體方案,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該院受理的第一起破產案件,同時也是在破產案件中首次引入管理人制度。
安徽廣仁堂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5日,系深圳廣仁堂實業有限公司與原淮南市九龍崗制藥廠共同出資設立,公司注冊資本660萬元;經營范圍為大容量注射劑、片膠囊劑的生產與銷售。由于近年來制藥行業競爭日趨激烈,該公司生產的藥品品種單一,缺乏市場競爭機制,加之經營管理不善,截至2009年3月,該公司經營性累計虧損達880萬元,已嚴重資不抵債,處于停產狀態。2009年7月16日,安徽廣仁堂藥業有限公司向大通區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經認真審查,大通區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同時在淮南僅有的兩家具有管理人資格的事務所中采取輪候的方式,指定安徽震一律師事務所為該破產企業管理人。破產管理人指定后,該案合議庭根據新《破產法》的規定,向管理人提出了客觀公正、程序合法、管理專業等要求,并要求管理人定期向債權人會議匯報工作,賦予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監督權。目前,該破產案件各項工作都在積極穩妥地推進中。該院通過適用管理人制度,積極探索破產管理人制度的實施規律,同時也為運用新的《破產法》依法審理好破產案件積累了寶貴實踐經驗。
(通訊員 秦永玲 記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