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終于拿到了。3年了,我們為了討回打工的血汗錢,幾乎累斷了腿。如今,在淮南仲裁委員會的幫助下,一天時間,我們終于拿到了打工掙來的13.2萬元……”5月25日下午,在淮南仲裁委員會辦公室,4名外地農民工代表,眼含淚花,向工作人員道出內心感激的話語。
記者聞訊后,馬上趕到淮南仲裁委員會,見到了4位農民工代表。據他們介紹,2005年11月份的一天,家住休寧縣海陽鎮汪溪村40多歲水電工汪懷國,在朋友介紹下,來到淮南市田家庵區田大路一工地,找到了工地負責人姚某,要求承包工地上的水電工程。幾天后,汪懷國以掛靠老家鎮上建筑公司為名,與姚某簽訂一份《水電勞務合同》。
同年12月8日,按合同規定,汪先生與同村15名農民工各自帶著水電工工具,來到了姚某承包的工地“安營扎寨”。一個月后,姚某按每人500元工資標準,發放給汪懷國等人。有合同在手的汪先生等人,也沒多想,認為工程結束后,姚某會一次性與自己結清賬。
2006年4月下旬,汪懷國負責的水電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但讓汪先生等人做夢也沒想到的是,姚某竟以“對方還未付齊工程款和自己手頭緊”為由,拒付《水電勞務合同》工程款和欠發的工資13.2萬元。姚某拿出早已寫好的欠13.2萬元欠條,交給汪懷國,告訴他們,以后工程款到賬后,一次性給他們13.2萬元現金。16位農民工只得帶著欠條,無奈地返回老家。
從此,汪懷國等人踏上了艱難的討款旅程:每個月總有2位代表來淮南,找姚某討要欠發的工程款,而姚某每次總以“手頭緊”為由,拖著不給。今年5月25日,在他人建議下,4位農民工手持《水電勞務合同》和欠條,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冒雨趕到淮南仲裁委員會,向接待人員訴說自己的遭遇。接持人員馬上電話“請”來了姚某。經過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耐心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條文后,姚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行為。姚某馬上回去籌集13.2萬元現金,并于當天下午一次性付給4位農民工代表。
(記者 朱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