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正式實施
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了解到,作為淮南市“民生工程”之一的《淮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于5月18日起正式實施。今后,市民將按照新“辦法”參加居民醫保。
淮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經實施兩年了,本次出臺的《實施辦法》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兩年的基礎上,通過不斷的總結經驗,結合實際,并對原《淮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作了補充、調整和完善,既體現了淮南市政府對此項工作的重視,又是對城鎮居民,特別是困難群體的關懷。
本次出臺的《實施辦法》擴大了參保對象的范圍,增加剛出生的城鎮嬰兒、具有城鎮戶籍的村改居人員及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且沒有選擇參加原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和其隨行家屬。進一步增加繳費減免對象,對于城鎮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具有城鎮戶籍的殘疾人員免繳參保費用;而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繳費標準定為每人每年50元,城鎮低保對象中的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城鎮居民每人每年20元、18周歲以上城鎮居民每人每年50元。
新醫保政策的門診規定病種范圍從原來的12種擴大到15種,增加血友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肺心病;并對住院分娩實行定額補助,只要連續二年(含二年)以上參保的女性生育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在定點醫療機構正常分娩的每次補助300元,剖宮產每次補助500元,產后并發癥住院治療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比例予以報銷;參保居民在定點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看普通門診,其費用每次基金按30%給予報銷補償,單次封頂線為15元,單次門診醫療費用控制在50元以內(同一天只限一次)。在一個參保年度內,累計基金最高報銷補償限額為每人每年80元;普通門診報銷補償費用,由定點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即時與就診病人結算。
《實施辦法》還規定,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就業以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此之前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含16周歲以前的繳費年限)可按每3年折算1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進行計算。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實施,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助與社會捐助相結合,以提供住院、普通門診及規定病種門診治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對于2008年度參保的淮南市城鎮居民,在2009年11月30日前發生醫療保險待遇按照《淮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在校大學生的門診規定病種和參保時間等按照《實施辦法》規定執行,其他仍然按照《淮南市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執行。
(記者 李舒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