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李林 )為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一直秉持“公正、高效、經濟、便捷”的辦事原則,窮盡措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日前,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來回奔波1000余公里,歷時10余小時趕赴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執行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2015年9月7日,申請執行人淮南市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彭某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簽訂了《硝酸采購合同》。合同簽訂后,申請執行人按照協議履行了供貨義務,但被執行人卻未按約定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案件進入訴訟階段后,經過法院依法審理認定案涉《硝酸采購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判決被執行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支付貨款8741673.1元及逾期利息。判決書生效后,被執行人依舊未履行付款義務,申請執行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局通過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土地,承辦法官迅速制作相應查封文書委托當地法院查封了該土地,但因輪候查封無處置權且被執行人經電話和傳票傳喚均未到法院,案件一度進入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狀態。
為充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執行干警在做好相應預案后,前往被執行人彭某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執行干警到達現場后發現該公司已不在經營,在了解相關情況后,公司看守人員配合法院執行干警進入廠區根據執行標的額查封了廠區內地磅以及生產設備,并表示盡快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與法院聯系。雖然案件暫未執行到位,但申請執行人表示對法院執行工作非常滿意,對法院干警盡心盡責、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點了一個大大的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