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承擔生態修復賠償金60余萬元
(記者 張明星)近日,我市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訴前和解聽證會在大通區人民檢察院舉行。聽證會上,檢察機關與當事人當場簽訂了訴前和解協議,案件辦結。據悉,這是我市首例以訴前和解方式辦結的公益訴訟案件。
據了解,2020年1月,公安機關將朱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一案移送至大通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大通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中發現,本案屬于破壞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類案件,可能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遂對該案附帶民事部分立案審查。
經查,2011年,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淮南市上窯某水泥預制廠名義與淮南市上窯林場簽訂了合作協議,合作建設生態觀光園項目。協議簽訂后,朱某某在未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于2011年11月擅自整修水塘、修路、建設樓房等。
據了解,該案還是我市首例以司法鑒定意見作為生態修復賠償金依據的案件。為科學準確認定朱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給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后果,大通區人民檢察院委托第三方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司法鑒定。經鑒定,其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修復賠償費用為61.5122萬元。
鑒于當事人朱某某已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之前,全部滿足了擬提起的訴訟請求,檢察機關決定與其簽訂訴前和解協議。結合訴前和解相關案例,大通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有關聽證的相關規定,通過聽證程序與當事人達成訴前和解協議,辦結案件。為提升辦案透明度,強化檢察權內、外部監督,聽證會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益訴訟觀察員和國土、公安、林業等相關單位的人員參加。
據該案承辦檢察官、大通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汪全嶺介紹,該案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積極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嚴厲懲治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同時,把生態修復情況作為批捕和起訴的重要參考。依法執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主動釋法說理,加強溝通協商,督促當事人積極承擔生態修復賠償,依法從寬處理,達到恢復環境、修復關系、促進和諧的目的,努力構建“司法+生態修復”的辦案模式,達到懲處犯罪和恢復生態的雙重目的,實現辦案法律效果、社會效果雙統一。
汪全嶺表示,通過該案,也希望朱某某能夠吸取教訓,同時,我們每一個人也都應該從中受到啟發,做守護生態環境的衛士。